濮陽市恒豐電子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200噸均苯四甲酸酐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根據2018年7月8日實施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關于自主驗收的相關規定及環保法相關要求,濮陽市恒豐電子絕緣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 11月 20 日成立專項驗收組對“濮陽市恒豐電子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200噸均苯四甲酸酐項目竣工”進行環保驗收,驗收小組由建設單位(濮陽市恒豐電子絕緣材料有限公司)、環評單位(河南匯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檢測單位(河南宏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相關行業專家組成(附:驗收人員信息表)。
驗收組根據《濮陽市恒豐電子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200噸均苯四甲酸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并對照國家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形成意見如下: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建設地點:濮陽市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石化路西段永龍化工院內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規模:年產2200噸均苯四甲酸酐項目
工程組成與建設內容:
濮陽市恒豐電子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200噸均苯四甲酸酐項目位于濮陽市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石化路西段永龍化工院內。占地面積37.28畝,分為2座氧化車間、1座二酐車間、污水處理站、原料、產品倉庫、輔助設施配套工程等。項目勞動定員為 45 人,每天雙班每班12小時工作制,年工作時間為300工作日。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5年8月濮陽市恒豐電子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匯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濮陽市恒豐電子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200噸均苯四甲酸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6年4月7日濮陽市環境保護局以濮環審[2016]14號文對該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批復。目前該項目已竣工并投入運行,運行期間,生產正常,環保設施運行基本穩定。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5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20萬元,占總投資比例的5.71%。
(四)驗收范圍
驗收范圍濮陽市恒豐電子絕緣材料有限公司年產2200噸均苯四甲酸酐項目。根據該項目建設內容、生產工藝及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本次驗收監測指標主要是廢水、廢氣、廠界噪聲,監測內容見表1-1~1-2。
(1)廢水
廢水監測內容見表1-1。
表1-1廢水監測內容
監測點位 | 監測因子 | 監測頻次 |
污水進、出口 | pH、COD、BOD5、懸浮物、NH3-N | 3次/天,檢測3天 |
(2)廢氣、噪聲、廢水監測內容見表1-2
表1-2 廢氣、噪聲、廢水監測內容
污染物名稱 | 采樣點位 | 監測因子 | 監測頻次 |
水洗塔廢氣 | 排氣筒出口 | CO、非甲烷總烴 | 3次/天,連續2天 |
包裝間袋式除塵器 | 排氣筒出口 | 顆粒物 | |
二酐車間廢氣 | 排氣筒出口 | 丙酮、非甲烷總烴 | |
無組織廢氣 | 上風向1#、下風向2# 下風向3#、下風向4# | 顆粒物、丙酮、CO、非甲烷總烴 | 4次/天,連續3天 |
廠界噪聲 | 東廠界外1m處、南廠界外1m處、 西廠界外1m處、北廠界外1m處、 | 等效聲級 | 晝、夜各1次, 連續2天 |
表3-8 項目主要變動情況
環評批復階段要求 | 實際建設情況 | 變動原因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
丙酮循環罐、回收罐采用內浮頂,均設置有排氣口和進氣口,排氣口處設有水封 | 丙酮儲罐地埋 | 生產需要 | 否 |
項目廢水經廠區內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同制水設備廢水一起排入濮陽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尾水排入第三濮清南干渠,排順河溝,最終匯入馬頰河 | 項目生產過程中沒有水參與物料反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是制水設備廢水、捕集器冷卻水、水洗塔廢水、地面沖洗水,二酐車間廢水,捕集器冷卻水經冷卻水池收集冷卻后回用于捕集器用水, 不外排,制水設備沖洗水、水洗塔排水、車間地面沖洗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廢水收集池,廢水收集池內加入部分新鮮水后,一部分回用于水洗塔,由于水洗塔用水為處理氧化工序廢水用水,不直接與項目產品以及物料接觸,水洗塔用水不會影響產品品質,廢水經處理后可以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二級標準。處理后的廢水部分回用于水洗塔,部分外排污水管網后進入濮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 | 優于原環評設計 | 否 |
兩個氧化車間產生的廢氣分別經兩座水洗塔處理后,經2根20米高的排氣筒排放 | 氧化車間產生的廢氣分別經兩座水洗塔處理后,經2根22.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 | 優于原環評設計 | 否 |
項目變化優于原環評設計。綜合以上,本項目無重大變動。
廢水:采用“水解酸化池+接觸好氧池+生物炭曝氣池”的處理工藝,廢水經處理后可以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二級標準。處理后的廢水部分回用于水洗塔,部分外排污水管網后進入濮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
廢氣:水洗塔廢氣:利用水霧噴淋形成的液膜對廢氣中的固體顆粒物進行吸附,同時在噴淋的過程中降低了廢氣的溫度,使得馬來酸酐凝固,對其進行吸附。吸附后的廢氣通過22.5m高排氣筒排放。
包裝粉塵:經袋式除塵器處理,處理后的粉塵由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二酐車間廢氣:丙酮循環罐、回收罐均設置有排氣口和進氣口當儲罐進料時打開排氣口閥門,排放氣經水封吸收后排放
噪聲:噪聲源主要來自各類風機、篩分機、各種泵類。治理措施:經采取減震、隔音等措施處理后,項目廠界晝間、夜間噪聲均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固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理;廢催化劑、濾渣、廢活性炭設置專門容器收集后設危險廢物標志,定期送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廢包裝材料、布袋式除塵器收集粉塵收集后外售。污水處理站污泥作為廠區綠化堆肥。
綠化:本加油站裸露地面已進行綠化及硬化。
監測結果表明,1車間1、2生產線的各項廢氣經水洗塔吸附處理處理后,在驗收監測期間CO排放濃度最大值為1.70×10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為20.8kg/h,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最大值為11.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為0.13kg/h;2車間3、4生產線的各項廢氣經水洗塔吸附處理處理后,在驗收監測期間CO排放濃度最大值為1.68×10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為19.1kg/h,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最大值為11.9mg/m3,排放速率為0.14kg/h;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總烴二級標準限值50%要求,以及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附件1相關要求。
監測結果表明,該項目的顆粒物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在驗收監測期間顆粒物排放濃度最大值為23.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為0.043kg/h,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顆粒物小于等于60 mg/m3)
監測結果表明,該項目的丙酮在驗收監測期間丙酮排放濃度最大值為0.827mg/m3,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最大值為10.4mg/m3。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表2二級標準50%要求,以及豫環攻堅辦[2017]162號附件1相關要求。
監測結果表明,該項目的無組織排放廢氣在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外顆粒物的排放濃度最大值為0.48mg/m3,CO的排放濃度最大值為1.5mg/m3,丙酮的排放濃度最大值為0.062mg/m3,非甲烷總烴的排放濃度最大值為1.80mg/m3,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的要求。
監測結果表明,該項目的廢水在驗收監測期間污水總排口的pH檢測均值為7.07~7.16,懸浮物濃度均值范圍為28~37mg/L,化學需氧量濃度均值范圍為43~62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濃度均值為8.7~13mg/L,氨氮濃度均值范圍為0.19~0.39mg/L,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二級標準的要求。且滿足濮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進廠水質要求。
監測結果表明,該項目廠界四周噪聲在驗收監測期間檢測值范圍:晝間52.5~54.9dB(A)、夜間434~44.8dB(A),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該項目產生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理。
根據監測結果計算,該項目廢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化學需氧量0.689t/a、氨氮0.00078t/a,符合濮陽市環境保護局對該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備案中化學需氧量1.01t/a、氨氮0.0011t/a。
驗收組經現場檢查并審閱有關資料,經認真討論,認為該項目基本按照環評及其批復意見的要求進行了建設,產生的污染物經處理后,能夠做到達標排放,管理制度健全。該項目通過驗收。
2018年11月20日